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、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为了引导学生建立勤奋好学、团结协助、积极进取、全面发展,学风优良的班集体,调动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增强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,促进校风学风的建设,促进学生成才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评选资格
1、我院全日制学生(最后一学年不参评)。
2、凡是在本年度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,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:
(1)班、团干部不能团结一致,未起带头作用。
(2)班委、团支部组织不健全,没有以班委、团支部的名义组织过集体活动。
(3)没有建立和健全学生考勤制度、班委会制度等,班级活动无目标、计划。
(4)上课出勤率学期平均未达90%(不含请假人数)。
(5)有一人以上参加非法或违法活动。
3、凡是在本年度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,不能评为先进个人:
(1)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未注册者。
(2)有处分尚未解除或在参评期受学校以上两次通报批评的。
(3)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缓考无成绩的。
(4)任何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。
二、评选条件
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
1、班委会、团支部组织健全,团结协作好,党、团员表率作用强,群众威信高,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工作效率高,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较好,民主集中制体现好。积极参加学校政治活动,班级氛围健康向上。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风气浓厚,作到学习互助,课堂秩序好,整体学习成绩优良。
3、集体成员精神风貌积极向上,学习刻苦,集体荣誉感强,团结互助,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各项规章制度,本学年内全班未出现违纪受处分情况。
4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结合本班实际,生动活泼的开展政治思想工作,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,在校、学院开展的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,成绩优异。
5、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 ,开展课外体育活动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6、搞好教室宿舍卫生,文明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均在良好以上。
7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整体好,无不及格者。
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
(一)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积极进步;模范的遵守学校校规校纪、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参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记录。
2、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端正、勤奋刻苦,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,本学年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,达到优秀级别。
3、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;团结同学,尊敬师长,乐于助人。
4、评优前学生需全面总结上年度的学习、生活情况,并做好下学年度的学习计划,否则不能参加评选。
5、材料准备充分,佐证材料齐全。
6、能及时缴纳学杂费、注册报到者(经学校批准缓缴免缴者除外)。
(二)单项素质奖评选条件
单项素质奖获得者须自觉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举止文明,积极参加早读、早锻炼,并在单项分类中取得突出成绩。专门用于奖励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,分设:学习标兵、学习进步奖、优秀学生干部奖、文体活动奖、社会实践工作奖。
1、学习标兵
在本学年中,学习成绩排列在班级前5%,可申请学习优秀奖。
2、学习进步奖
在本学年中,平均成绩比上学年提高15%或上学年出现2门以上的挂科现象,本学年经过努力学习出现无挂科现象的可申请学习进步奖。
3、优秀学生干部奖
(1)任期满一学期的学生会、社团、班干部,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、策划社会活动,工作出色,成绩突出;
(2)热心为同学服务、工作踏实、积极主动、实事求是、勇于创新、以身作则、认真学习,得到多数同学的好评。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评为优秀。
4、文体活动奖
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,如运动会、校园文化艺术节等,代表学校或者学院参加市、省、国家级单位组织的各项体育、文艺、摄影、美术等比赛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5、社会实践工作奖
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表现优秀者。(从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中推荐产生)。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评为良好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凡是申请评选先进集体的班级,必须对照条件进行全面总结,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,在此基础上由所在学院初评,报学工处审核,经示公后再由学工处报学校审批。
2、凡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的学生,必须按照条件进行全面总结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,班主任在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。对符合条件者,报所在二级学院初审,由二级学院初审后上报学工处审核,经示公后再由学工处报学校审批。
四、评选比例
1、先进班集体的班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班数的10%。
2、”三好学生”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数的5%, 单项素质奖每一类别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学院学生数的3%。
五、评选时间
每学年评选一次,一般在每年的9月-10月之间进行。
六、奖励
1、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,由学校发文表彰,颁发锦旗和荣誉证书。
2、评选工作结束后,学校开展先进事迹,专题宣传活动,并汇编成册。
3、凡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属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学校将撤销其荣誉,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。
七、本制度由学工处负责解释,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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