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第43号令)文件要求,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升行动,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育人水平,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、专业化建设,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。现决定面向全校专职辅导员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向
辅导员工作室应明确建设方向,参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43号令)中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,具体围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、党团和班级建设、学风建设、学生日常事务管理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危机事件应对、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、理论和实践研究,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等方向,结合工作实际和成员工作特长凝练形成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或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意愿,年龄不超过45岁。
2.工作室成员为3-8人,以专职辅导员为主,可根据需要吸收兼职辅导员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为成员。
3.优先考虑曾获评省级及以上“辅导员年度人物”“优秀辅导员”“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”等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,且在理论研究、工作实践中产生显著效果的辅导员团队。
三、工作任务
辅导员工作室应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相应任务:
(一)开展课题研究。辅导员工作室应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基础,针对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热点问题、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,探索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。在建设周期内至少要成功申报1项校级以上课题,并撰写出高质量论文1篇。
(二)培育精品项目。辅导员工作室应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,不断总结在大学生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、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出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,形成相应典型经验、固定工作平台或长效工作机制,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培育1项校级学生事务精品项目。
四、申报条件
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。
(二)热爱高校辅导员事业。关心爱护学生,师德高尚,廉洁自律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。
(三)具备较强的思想理论研究和价值引领教育的能力。准确把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,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。
五、申报办法
1.根据我校工作实际,拟设立校级辅导员工作室2-4个,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只设立1个。
2.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可单独申报1个,也可以与其他学院联合申报1个。
3.学校按照要求组织评选、择优推荐1个参加省级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评审。
4.请各申报主持人认真填写《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书》(附件),于2022年3月19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,申报书纸质版(加盖公章一式两份)交至学生处主楼104办公室。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1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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