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科研|关于开展2018年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师字〔2018〕9号)文件(见附件)的精神,现就2018年我校开展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人基本条件:
1、具备大学本科(含)以上毕业学历;持国(境)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,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。
2、取得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》;
3、取得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(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),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,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。
4、申请人属高等学校中非事业编制的,应已依法与学校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,委托了地方人事部门进行人事代理管理(一般指在赣州人才市场挂编),并交纳社会保险有一年(含)以上者。
二、工作时间和安排
1、网上报名时间: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。
2、网上报名流程:(详细看附件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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